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卫生系统防汛防台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洪水、台风造成的危害指导和法律规范卫生系统防汛抗台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进展。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区防汛防台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区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应范围本预案适应于我区范围内由于洪水、台风所造成人员伤亡的医疗急救、灾区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监测和可能由此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以及卫生系统各单位自身防汛抗台工作。1.4工作原则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4.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卫生系统对洪水、台风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根据本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防汛防台应急处理的各项工作。1.4.3依法防控、处置果断。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防汛防台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法律规范的防汛防台工作制度,对洪水、台风的到来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1.4.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开展防汛防台的知识宣传,加强各有关行业和机构的沟通和合作,做到资源共享,有效地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尽可能减少、降低洪水和台风带来的危害。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区卫生系统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区卫生计生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区卫生系统的防汛防台工作。根据灾情及疫情控制需要,可设立监测与疫情处理、医疗救治、新闻宣传、社区防控、检查督导、后勤保障等工作组。医疗救治组由委医政科牵头,新闻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传组由委办公室牵头,监测与疫情处理组、卫生督查组、社区防控组由委医防科牵头,后勤保障组由委计财科和办公室牵头。区卫生计生委应急办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以下简称专家咨询组)承担技术指导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可以参照区卫生计生委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组成,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相应应急处理领导机构,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的指挥和协调。2.1.1领导小组职责2.1.1.1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区卫生系统的防汛防台工作,制定防汛防台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政策和措施,统一指挥防汛防台医疗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对各地防汛防台医疗卫生应急工作提供指导。2.1.1.2根据区内外台风灾害的进展态势,组织力量落实各项防控措施。2.1.1.3向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报告有关灾情、疫情以及医疗卫生应急处置的情况。2.1.1.4对各镇、街道内各医疗卫生单位防汛防台医疗卫生应急工作和责任制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1.1.5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心理危机干预和健康教育。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1.1.6加强与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及毗邻区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协调和沟通。2.1.1.7负责对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和医疗卫生机构法人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察。2.1.2应急办职责2.1.2.1在区卫生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全区防汛防台医疗卫生应急处置工作。2.1.2.2负责各工作组的协调工作,及时汇总有关灾情、疫情及其他有关信息,做好上报工作并与区级相关部门加强信息联系。2.1.2.3对防汛防台医疗卫生应急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起草预案和组织演练。2.1.2.4提出确定和调整专家咨询组名单的建议。2.1.2.5承担区卫生计生委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区卫生计生委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2.1.3监测与疫情处理组职责2.1.3.1负责组织开展台风受灾区域的疫情监测。2.1.3.2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预防接种和预防性服药。2.1.3.3负责组织开展灾区及疫区环境的消杀灭工作。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