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方:承包方:发包方、承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里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里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某某工程签定工程质里保修书
第一条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方在质里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里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参漏,建筑节能工程,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为本工程合同的承包范围
第二条质最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里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里保修期如下: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4
建筑节能工程为5年;5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其它未列明的项目质量缺陷保修期为2年
质里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质保修责任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里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里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方实施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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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里保修完成后,由发包方组织验收
第四条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里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台同附件,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