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二手房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三篇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更加重视合同,越来越多事情须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避开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我整理的二手房买卖合同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二手房买卖合同篇11、一房多卖情形下,多个当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怎么处理?第1页共34页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接着履行合同的,原则上应根据以下依次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1)已经办理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的;(2)均未办理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3)均未办理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允合理的予以确定。买受人中之一人起诉要求出卖人接着履行买卖合同,出卖人以房第2页共34页屋已转让给他人为由提出抗辩的,法院可以依据案件详细状况确定是否追加其他买受人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其他买受人另行提起诉讼要求接着履行合同的,应当依据前款原则协调处理。2、当事人先后签订数份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对房屋价款和履行方式约定不一样的,怎么处理?当事人之间就转让同一房屋先后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款、履行方式等约定存在不一样,当事人就此产生争议的应当依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约定接着履行。对于当事人在房屋买卖中的确存在规避税收征管、骗取贷款等行为的,必要时可一并第3页共34页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也就是说,通过签订阴阳合同避税的,避税的条款因违反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无效,仍应根据实际交易价格履行。3、以他人名义购房,借名人与登记人发生纠纷的,怎么处理?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缘由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这里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就借名购房达成了书第4页共34页面协议,或有证据能够证明借名的事实。且借名人不得以其系实际出资人为由,对方善意第三人,但若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除外。4、一方当事人的确为购房出资,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系借名关系的,怎么处理?当事人一方供应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的确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其主见确认房屋归其全部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见出资债权的,应当依据出资的性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第5页共34页也就是说,在此情形下,出资人只能向对方当事人主见双方形成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出资人只能要回借款及其利息,而不能取得房屋全部权。5、借用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证住房,能否要求登记人将房屋过户至借用人名下?借名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借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并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主见确认房屋归其全部或者依据双方之间的约定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的,一般不予支持。第6页共34页也就是说,借用人在其本身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条件的状况下,不行能通过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而达到规避购买条件,实现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目的。6、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交付了房款,并实际占有了房屋,能否干脆要求确定房屋归其全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未依约为买受人办理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买受人提起房屋确权之诉,要求确认房屋归其全部的,法院应当行使释明权,告知其应当变更诉讼恳求要求出卖人办理全部权转移登记,买受人坚持不变更的,对其诉讼恳求,不予支持。第7页共34页也就是说,卖方未履行办理全部权转移登记手续的行为,属于违反双方买卖合同义务的行为,仍是合同纠纷,并不因为当事人付清了购房款,并实际占有房屋,而可干脆要求确认其享有物权。7、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的,违约方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