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常见问题解答(中)关于配料表17
市售的预包装大米配料表有的标示“大米”,有的标示“稻谷”,两种标示方式都可以吗
答:按照GB7718-2011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真实、准确、不误导消费者的原则,生产者根据自身生产加工原料的情况进行标示,若直接使用大米为原料,则配料表中应标示大米;若使用稻谷为原料,则配料表中应标示稻谷
类似还有分装芝麻油的企业和以芝麻为原料生产芝麻油的企业
除了配料表标示的不同,在标示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时,可以标示“生产者”经销者”、“生产商”、“制造商”等
对于委托分装的情况,可标示为“分装商”
食品中使用的菌种应如何标示
答:普通食品使用的菌种的标签标示,建议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65号)中的菌种名称标示至具体的菌种名称
婴幼儿食品使用菌种的标签标示,建议按照《关于公布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25号)中的菌种名称和菌株号标示至具体的菌株名称
添加菌种的含量标示建议以10的六次方加单位的方式,即以“n×106CFU/g或n×106CFU/mL”的形式标示
鉴于我国以往尚无食品中菌种标示方式的要求,建议对以上要求设置半年或以上过渡期,以尽量减少因标签修改造成的经济损失
复合配料在配料表中应如何标示
答:根据GB7718-2011问答二十五,复合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标示分以下三种:(一)在配料表中直接标示复合配料中的各原始配料,各配料的顺序应按其在终产品中的总量决定
(二)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则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