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输出)服务制度一、执行国家劳动就业政策,积极开展失业人员、失业职工再就业服务工作,重点做好特困企业下岗职工与双下岗、双失业职工的劳动力派遣(输出)工作
二、开展劳动力余缺调剂和区内的劳务协作,积极稳妥地开展劳动力派遣(输出)工作
三、积极做好劳动力派遣输出、输入人员的档案保管和管理
四、准确与时上报各类就业统计报表
五、按政策规定,做好劳务服务费与相关费用的收取工作
六、按国家劳动政策的有关规定,与使用劳务工单位签订劳务协作协议
七、与劳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务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八、对使用劳务人员单位与劳务工进行常规管理、考核,并处理相关事宜
劳务企业主要工作职责劳务派遣是指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组织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农村(外地)劳动力,为其他用工单位从事阶段性、辅助性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
其主要工作职责:一、受用工单位委托,组织招工并向其派遣员工
二、发放职工工资,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
三、与用工单位共同调解有关劳动争议
四、与用工单位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五、协助用工单位做好派遣员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建立劳务派遣职工档案,健全各类基础业务台帐和资料规范整理
七、准确与时上报各类就业统计报表
扬州市劳务派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促进劳动力有序流动,帮助部分用工单位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依据《劳动法》、《关于建立劳务型企业促进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意见》(苏劳社[2000]72号)和有关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是指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企业)组织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农村(外地)劳动力,为其他用工单位从事阶段性、辅助性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
第三条劳务企业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一)受用工单位委托,组织招工并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