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三篇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在如今这个年代,我们都会用到申请书,我们可以将自己的愿望和请求写进申请书里
相信许多人会觉得申请书很难写吧,下面是我整理的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篇1异议人:吕建林,男,1975年9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288号,现住杭州市江干区九堡镇蚕桑村6组3区191号,身份证号码:332521197509130019
贵院在(20xx)杭西商初字第127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过程中,误将异议人所有的号牌为A730YE的宝马牌轿车,当作该案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查封,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中止执行,解除对异议人号牌为浙A730YE的宝马牌轿车的查封措施
事实与理由异议人在办理浙A730YE号牌的小型轿车过户登记时,发现贵院依据(20xx)杭西商初字第127号民事裁定书对该车辆进行了动态查封
异议人认为该车辆属异议人从潘金霞购买所有,贵院不应将该车辆作为该案潘金霞的财产进行查封
具体事实理由如下:20xx年3月25日之前,潘金霞就已经将浙A730YE号牌的轿车转第1页共6页让给了异议人,异议人向潘金霞支付了转让价款,潘金霞将车辆交付给了异议人
20xx年3月25日,异议人取得了浙A730YE号牌的轿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办理了机动车转让手续
但因杭州市于开具发票当日发出《杭州市关于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杭政函55号),()该通告第六条规定,自20xx年3月26日零时起至20xx年4月25日24时止,全市暂停办理小客车的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
因此异议人无法及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之后,异议人也取得了之江公证处于20xx年4月15日出具的杭之证确字第2668号公证书
该公证书也证明了异议人在20xx年3月26日0时之前办理了机动车转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