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惩戒权带给教师河北易县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刘永刚“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石家庄市第二中学校长邵喜珍诉说了当前教师的无奈和焦虑:“由于片面强调赏识、尊重、以人为本的教育,导致了社会、学校、家庭对孩子形成一种畸形的保护,学生犯了错误老师现在根本就不敢管。”她认为,作为教育的艺术,教育惩戒更是一种博大的爱。邵喜珍代表说出了广大教师的心里话。长期以来,体罚教育受到社会各界的口诛笔伐,这是令人鼓舞的,国为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是教育的职责。但是可悲的是,我们又走上了另一个极端,在一些学校,正当的惩戒也成了“高压线”,因而出现了所谓的“无批评教育”……出现这种情况,在于我们对惩戒教育有误解。惩戒有惩罚、警戒之意,是对学生成长过程中所犯过失的责任追究,是让学生去承担错误引起的后果,是为了让学生更好的成长。推行激励教育、常识教育,尽可能地平等的姿态与孩子对话,给孩子创造宽松的氛围,这是每一个教育工作者所追求的教育境界。但在实际教育工作中,当对有的学生单纯讲道理难以奏效时,适度运用惩戒手段也是必要的。常识教育与适度惩戒并不矛盾。教育的确应以表扬为主,正面引导,但是并不能将“表扬”作为唯一的教育手段。一个人的成长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有时会误入歧途,这就需要教育者用合理的手段去帮助、去训导,也包括运用适当的惩戒手段,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尊重教育与智谋惩戒并不矛盾。教师应当尊重学生,但是尊重学生并不等于取消批评。我们对尊重的理解不能走极端,有时候,批评和惩戒对于成长中的学生具有特殊的意义。以人为本与适度惩戒也不矛盾。“以人为本”,是指做任何事都要以“关心人、谋求人的发展”为根本出发点。一般来说,孩子犯了错误,恰恰是教育的最佳时机。教育就是唤醒人,使人健康成长。对绝大多数学生而言,离开了必要的惩戒可能就失去了一种最为有效的教育方法。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指出:“正确地和有目的地使用惩戒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笨拙的、不合理的、机械的运用惩罚使我们一切工作受损失。”教师面对的是具有鲜明个性的学生,采用的教育方式也应因为而异,因时而变,可以是正面的引导,也可以是反面有力的鞭策。魏书生老师让犯错误的学生写“说明书”,让迟到的同学唱一首歌不也是一种惩戒吗?但是惩戒制度必须科学、具体、明确规定学校、教师应具有哪些惩戒权,学生犯什么样的错误应该受到什么程度的惩戒从而建立起以赏识教育为主,惩戒教育厅为辅的教育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