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湖北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激励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建设坚强湖北电网的战略目标,进一步理顺建设管理关系,完善项目管理约束和激励机制,提高电网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主要依据以下文件制定1、《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激励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10]172号);2、《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08版);3、《国家电网公司业主项目部标准化管理手册》;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流动红旗竞赛实施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10〕167号);5、《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6、《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管理指标考核办法》;7、《国家电网公司施工项目部标准化管理手册》;8、《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工艺示范手册》;9、《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10、《湖北省电力公司电网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考核办法》(鄂电司基[2007]7号);11、《湖北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电网建设项目优质工程奖励实施规定的通知》(鄂电司基[2008]183号)。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湖北省电力公司基建建设管理的输变电工程。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输变电工程施工激励工作由省公司基建部负责建立、监督、协调激励机制;建设管理单位负责指导、汇总上报考评资料;业主项目部负责具体激励考评工作。第五条省公司基建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公司系统内输变电工程施工激励约束机制管理的实施细则,并负责监督和协调公司系统内输变电工程施工激励约束机制管理的实施;负责协调公司系统内输变电工程施工激励约束机制工作中的争议。(二)负责落实公司系统内输变电工程施工激励办法的结果。第六条建设管理单位的职责1、负责指导业主项目部进行施工激励评价工作,并确保评价结果的公正、公平。2、负责及时汇总上报项目施工激励评价结果。第七条业主项目部的主要职责(一)配合输变电工程施工激励工作的日常管理。(二)负责输变电工程施工激励评价工作。第三章工程施工激励方式第八条输变电工程施工激励采用工程施工费用激励与工程施工招标激励相结合的方式。第九条费用激励通过调整工程施工合同结算费用及对优质工程嘉奖的方式进行。即通过对施工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及创优情况,在工程结算时根据评价结果调整施工费用进行激励奖惩。项目获优质工程奖时,根据获奖级别给予费用奖励。第十条招标激励通过工程施工招投标资信评价方式进行:即通过对施工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对该项目施工单位资信评价打分,作为工程施工招投标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四章工程施工综合评价第十一条评价标准工程施工综合评价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业主项目部标准化手册》中关于施工工作的综合评价项目及标准进行评价。具体见附表3:《施工项目部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及其实际效果评价打分表》。若某项目评价存在缺项,可以采用表3部分指标进行评价,通过计算得分率确定评价结果。检查表内各检查子项的标准分是该项工作评价的最高得分,同时也是检查扣分的上限。第十二条评价程序工程施工综合评价工作分工程开工前、施工中和工程竣工投运后等不同阶段分别进行,每个阶段均应按以下程序进行评价。1、施工自评。由各施工项目部结合各阶段的实际进度情况,按照附表3中相应阶段的项目逐项进行自我评价,将评价得分汇总到《施工项目部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及其实际效果评价打分汇总表》(见附表2)后,填写《工程施工综合评价表》(见附表1)并上报业主项目部。2、业主项目部复核。业主项目部根据施工上报的自评表,组织项目部相关专责进行复核,施工、监理、设计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业主项目部对施工项目部工作开展情况及其实际效果进行综合评价打分要严格按照附表3中统一规定标准进行,每次进行检查都应在检查表的相应栏目内,记录该次检查得分,并对扣分原因做出简要说明。复核完成后,在施工单位上报的表格相应栏目填写复核得分及意见,填写施工项目部工作评价打分汇总表,附上复核意见及相关资料报建设管理单位基建部。3、建设管理单位审查。建设管理单位收到业主项目部上报的资料后,组织有关部室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