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八篇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在经济飞速发展、人们往来越来越密切的今天,申请书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需要注意问题
相信许多人会觉得申请书很难写吧,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篇1申请人:李XX,男,白族,xx年2月15日生,云南省大理XXXXX职工,住大理市经济开发区XX职工宿舍402室,公民身份号码532901XXXX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
申请事项:请求确定由宜昌仲裁委员会仲裁,驳回原告的起诉
事实与理由:一、本案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第八条明确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宜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xx年月日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对争议的处理方式作了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条规定的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属于仲裁的受案范围,认定双方当事人选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仲裁委员会对案件有管辖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第1页共14页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即排除法院的诉讼管辖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了第八条仲裁条款作为解决双方争议的方式,该仲裁条款对仲裁事项及仲裁机构均作了明确具体的约定,已经具备仲裁条款的构成要件,根据20xx年9月8日起施行的《仲裁法司法解释》第十一条“合同约定解决争议适用其他合同、文件中的有效仲裁条款的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应当按照该仲裁条款提请仲裁”,依法应当认定双方订立有仲裁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6条之规定,双方订立有仲裁协议或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