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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竞价销售试点计划书中国人以大米为主食已有很久远的历史了,选择大米作为主食,不但因为其具有果腹的功效,更是因为其具有人体所需要的营养成分和对人体健康有一定的功效和作用
以下是大米竞价销售试点计划书,欢迎阅读
为切实做好稻谷库存消化工作,20**年国家有关部门将在黑龙江、安徽、江苏、江西4省进行大米加工销售试点,具体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对部分主产区最低收购价稻谷委托加工销售,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提前公布委托加工标的清单,一标的一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招标确定委托加工企业;中储粮直属库作为出卖方代表,委托中标企业将稻谷按要求代加工成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及质量标准和数量规格的大米后,通过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挂牌竞价销售,所取得相关收入(含大米竞价销售收入及中标加工企业交纳的“可上交收入”等)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弥补稻谷库存成本,收支相抵所产生的价差亏损和加工环节产生的中储粮总公司应纳印花税、可上交收入增值税额统算一并列入亏损挂账
如在一定时间内拍卖大米未成交,由中标企业按大米销售底价统购包销
二、委托加工稻谷(一)稻谷委托加工竞标加工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1
加工企业须具备相应生产经营资质,并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加工企业加工能力应在当地中等规模以上、生产运营正常、有加工实绩,且近三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具体规模标准由省级粮食局根据粮源分布情况和监管能力自行确定,每个试点省选择若干家当地大中型加工企业
省级交易中心将参与竞标企业的加工能力录入交易系统
加工企业须有一定的储存原粮和成品粮的仓储设施,具备较好的保管能力
认真履行统计报表报送义务
加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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