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复职申请书复职申请书尊敬的XX县区教育局:本人罗家智,曾用名罗瑛,男,汉族,生于1971年4月,大专学历,原系普翁中学数学、化学教师,中共正式党员
家住XX省XX县区三甲办事处普翁街上
联系电话:15585717732申请请求;(1)申请恢复原普翁中学教师职务,中国共产党员党籍;(2)返还本人从1999年12月至2001年12月被乡政府停发的工资;(4)补发本人从2002年8月起到现在的工资
我于1991年7月毕业于织金师范,在普翁中学任教,同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5年9月至1997年7月,我在贵州教育学院职进修,期间有4个月(95年9月至12月)的工资曾被当地政府停发,还是省政府龚贤永省长亲自电话通知“必须及时补发工资”(直到97年年底才得以补发)
1997年7月,我已经领取本科进修录取通知书,当地政府不准去
1998年12月我与郭敏(女,白族,生于1969年12月,无职业
前夫因公殉职)结婚
我不仅是初婚并且是晚婚(27岁)
我夫妇俩按有关程序备齐相关资料去县计生局申办《准生证》,等到我的孩子出生后,我主动向当地政府及县计生局汇报过
我的二孩《准生证》还是没有办得
到1999年11月中旬,当地政府、县计生局向我先后下发了3000元的罚款通知,说我的孩子无证生育
同时当地政府又停发了我的工资,不准上班,为了一家四口人的生活,我只好外出打零工
2001年3月15日,当地政府通知我去地区培训
培训后回来又不准上班
因此,为了生活又外出打零工
后来,由于忙于生计,意外怀孕,于2001年6月生罗花林,我们就立刻到乡政府先后自觉交清了罚款,并主动作了结扎手术
2002年元月,教育单位的人权、财权收归教育局管,教育局通知我才得以上班
后来县纪委和人事局于2002年6月14日,6月20日按“在职超生”先后开除了我的党籍和公职,停发了2002年8月以及9月我上班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