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A申請調查(書面/言詞)ABC(20日內書面)C提出不服或不受理申復(20日內書面/言詞)行為人C提出不服或不受理申復(20日內書面/言詞)檢舉人A申請調查(書面/言詞)ABC(20日內書面)C提出不服或不受理申復(20日內書面/言詞)訓導處接案依相關規定通報調查/處置行政協調校長接受申復D救濟D救濟學校各種申訴評議委員會教育處是否受理AA是A否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AC(書面)是否受理A否重新調查A是組調查小組是否懲處案件成立調查小組(3~5人)A是A否C另組調查小組送交權責單位B懲處(書面)人事評審/考績委員會教師評審/考績委員會學生獎懲委員會B懲處結果AC調查報告/建議CC否C是AC是/否AC是/否(3個工作日)A有管轄權機關無管轄權時(7日內)苗栗縣所屬國中小學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處理流程圖※A:「申請/檢舉及調查階段」,B:「懲處階段」,C:「申復階段」,D:「救濟階段」
※實線()表示「啟動機制」,虛線()表示「通知結果」
1訓導處收件並即通知校長1訓導處研討是否受理2於三個工作日交性別委會處理3建立分工表,指定專人、訂定各工作時程4擬定聯席會議、時間、地點、方式定期召開會議訂定/修正計畫依相關規定通報1、主管機關2、性侵害防治中心(24小時內)3、無管轄權7日內通知有無管轄權機關通知不受理,並以書面述明理由、告知20天申復期限、單位等輔導組行政組知悉、申請、檢舉1、組織輔導團隊擬定整體輔導計畫,學生個人、班級及全校師生與家長並依特質需求分工進行輔導,
2、進行責任通報,建立支援網絡
3、建立個案輔導、當事人相關資料、紀錄並妥適保存及管理其資料
4、必要時遴選合適之個案(受害或加害學生)管理者及證人保護措施、當事人協助
5、負責追蹤輔導相關計畫之擬定與執行
6、必要時提供當事人相關輔導
1、協助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會議、組織調查小組
2、擬定處理作業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