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杭食安办〔2010〕4号关于组织开展全市信用优秀单位跟踪动态评价工作的通知杭州市第三批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用优秀单位,各区、县(市)食安办,浙江禾晨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为巩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成果,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有关精神,现就组织开展全市信用优秀单位跟踪动态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跟踪动态评价范围第三批信用优秀单位,共262家,名单详见附件1
二、委托跟踪动态评价机构跟踪动态评价委托浙江禾晨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原浙江安博尔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三、跟踪动态评价标准杭州市食品安全信用评级计分标准(包括生产型企业、餐饮业、农贸市场、超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详见市食品安全网“n”食品安全信用建设、保健食品安全信用建设、化妆品安全信用建设等专栏)四、跟踪动态评价程序(一)企业申报
按照自愿原则,由明确参加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用跟踪动态评价的单位填写申报表(附件2)和《杭州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用优秀单位跟踪动态评价情况表》(附件3)报各区、县(市)食安办,由各区、县(市)食安办汇总后报市食安办
(4月30日前)(二)跟踪评价
由评级机构开展独立评价,市食安办及各区、县(市)食安办和相关企业配合(7月底前)
(三)审议公示
评级机构将评级结果和评级总结报市食安办,市食安办将信用等级结果征求有关方面审议意见,评级机构在相应媒体公示
(8月底前)(四)结果公告
市食安办会同评级机构经有关方面审议和社会公示后确定的结果,在相应媒体予以公告
(9月底前)五、费用本着信用体系建设政府推动的原则,跟踪评价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六、工作要求(一)受评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跟踪评价工作,及时报送企业申报表(附件2)和《杭州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用优秀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