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厦门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试行)为充分发挥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增强导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最高层次,承担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任
导师是高等学校设置的具有招收、培养、指导研究生资格的工作岗位
根据指导的对象分为硕士生导师和博士生导师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首要责任人,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居主导地位
第二条导师应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在教学和论文指导等研究生培养工作中认真执行学校相关规第2页共6页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6页章制度
第三条导师应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的重要科研项目,不断获取新的科研成果,为高层次人才培养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导师应增强自身科学道德意识和修养,秉持严谨的治学态度,自觉抵制学术腐败行为,坚持优良的学术风气
第五条教书和育人是导师的两大基本职责
导师对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负有指导责任,并在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科学道德等方面负有引导、示范和监督责任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六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应尽义务,并履行厦门大学教师聘任合同规定的应尽义务
第七条根据学校要求认真做好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评卷、复试、录取及其他有关生源选拔的工作
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择优录取研究生
第八条承担学科建设任务,积极参与指导学院(研究院)组织的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活动,参与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与研究生培养教育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