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鲁安监发〔2009〕126号)一、本办法适用范围山东省辖区内依法设立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其所属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独立核算成本的单位
二、申请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许可;2.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等3个“AQ标准”和本考核评级办法的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并按规定进行了自评;3.至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
三、安全标准化企业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考核评级标准如下:一级企业: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规定执行;二级企业:安全标准化得分8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得分在60分(含)以上;三级企业:安全标准化得分7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得分在60分(含)以上
四、安全标准化A级要素在考核评级中的权重系数1.负责人与责任:0
10;2.风险管理:0
12;3.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0
08;4.培训教育:0
10;5.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0
20;6.作业安全:0
12;7.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0
08;8.职业危害:0
05;9.事故与应急:0
检查与绩效考核:0
五、安全标准化考核得分计算办法安全标准化考核采取满分为100分
每个A级要素满分为100分,各A级要素的考核得分乘以各自对应的权重系数,然后加和得到安全标准化考核总分值,计算方法如下:M=∑i=1nKi·Mi式中M—总分值;Ki—权重系数;Mi—各要素得分值;n—要素个数
当企业不涉及本规范中的某些要素时为缺项,按零分计
要素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式中Mi实—实得分值;Mi满—扣除缺项后的要素满分值
六、考核分值及否决项的设置一级要素二级要素标准分否决项1负责人与职责1
1负责人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