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规范江罗高速公路工地建设管理,改善江罗高速公路参建人员生产、生活环境,充分发挥工厂化、集约化施工的优势,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管理水平和行业文明施工形象,编制本指南
2本指南主要依据国家、交通运输部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与工地建设相关的文件、标准、规范、规程、指南和行业内采取的成熟和先进的施工工艺和管理办法编制
3本指南适用于江罗高速公路项目的工地建设管理
4工地建设应满足安全、环保、实用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节约资源
5工地建设应坚持按照选址、规划、制定方案、审批及核备、建设等程序组织实施
工地建设临时用地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工程完工后应按规定进行复垦,并验收合格
6工地建设除应符合本指南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规定
7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工程内容、工程大小以及施工条件等情况开展规划,做到“合理标段、合理标价、合理工期”,确保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标准化要求实施
12驻地建设2
1一般规定1
驻地建设包括监理单位驻地、施工单位驻地以及工地试验室的建设
驻地建设应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着力改善项目各参建单位的生产、生活环境
驻地建设应因地制宜,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生产、生活污水及垃圾应集中收集处理
2驻地选址1
满足安全、实用、环保的要求,以工作方便为原则,具备便利的交通条件和通电、通水、通讯条件
用地合法,周围无塌方、滑坡、落石、泥石流、洪涝等自然灾害隐患,无高频、高压电源及其他污染源
离集中爆破区500m以外,不得占用规划的取、弃土场
3场地建设1
可自建或租用沿线合适的单位或民用房屋,但应坚固、安全、实用、美观,并满足工作、生活需求
自建房屋最低标准为活动板房,建设宜选用阻燃材料,搭建不宜超过两层,每组最多不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的距离不小于8m,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