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5页爆破安全规程GB6722-1986国家标准局1986-08-22批准1987-05-01实施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生产建设的发展,防止爆破事故
特制定本规程
除军事爆破工程外,一切进行爆破工作的人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都必须遵守本规程
1管理制度与职责范围1.1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1.2在爆破工程中推广应用爆破新技术、新工艺、新器材和仪表,必经爆破作业的主管部(或相当于此一级的总公司)鉴定批准
1.3进行爆破工作的企业,必须设有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段(班)长、爆破员和爆破器材库主任
1.4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
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由经过爆破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工程师、技术员担任
1.5爆破员应符合下列条件:1.5.1年满十八周岁,从事过一年以上与爆破作业有关的工作;1.5.2工作认真负责;1.5.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1.5.4体检合格;1.5.5按爆破培训大纲(附录A)的要求,进行过培训并考试合格
1.6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三个月后,方准独立进行爆破工作
在高温、有沼气或粉尘等爆炸危险场所的爆破工作,必须由经验丰富的爆破员进行
爆破员从事新的爆破工作,必须经过专门训练
1.7爆破工作领导人的职责:1.7.1主持制定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1.7.2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和审查、考核爆破工作人员与爆破器材库管理人员;1.7.3监督本单位爆破工作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组织领导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1.7.4组织领导重大爆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总结工作;1.7.5主持制定重大或特殊爆破工程的安全操作细则及相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