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5页2013年保代培训之《公司法》讲义拼命二郎出品,不得用于商业目的。10、股东或发起人出资责任等规定(28、31、36、94、95条)(1)非货币资产出资瑕疵的处理《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至11条对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股权出资等五种非货币资产出资存在瑕疵的问题做了具体规定,总的原则是,出现出资瑕疵时,为维护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对存在的瑕疵给予一定的补救措施,如补救后符合法律规定,视为已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对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可结合答记者问理解】(2)抽逃出资的认定按《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2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A、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B、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C、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D、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E、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3)出资不实的认定根据上交所企业改制上市实务(2012年版)的规定,从IPO审核实践来看,以下情形将被视为“出资不实”:第2页共25页第1页共2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5页A、未及时足额缴纳出资。注册资本中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当将其认缴的出资足额存入新设立公司所在地银行的“专用帐户”,公司成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专用帐户”内的资金。B、出资方式不符合《公司法》等的规定。C、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原本属于公司,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运行3年后才可以上市)。D、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未及时办理必要的财产转移手续。对于注册资本中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资产转移的方式、期限等做出规定,并按章程规定办理资产转移和产权过户手续。E、股东用作出资的非货币性资产未办理必要的评估等手续。F、未按规定办理验资手续,提供虚假验资报告(虚假出资)。(4)出资的违约责任、连带补缴责任和资本充实责任①未按公司章程足额缴纳出资的责任A、有限公司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B、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发起人不依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没有规定出资不足时,责任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补缴出资的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的规定,《公司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对股份公司场合中其他发起人的连带出资义务也适用到有限责任公司场合,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果未按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发起人股东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不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出资不足时股东或发起人均需承担违约、补缴及补缴出资的连带责任】②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责任A、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第3页共25页第2页共2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25页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B、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和发起人需承担补缴纳差额的资本充实责任。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在设立时显著不足时主要有如下原因:①评估错误;②出资人故意弄虚作假;③非货币财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