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2申请文书(示范文本)2-1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表编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填写范本)单位名称登记证号登记日期代码业务主管单位所属行(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
填表须知一、本表应认真填写,所填内容须真实无误
二、本表请直接电脑输入或用蓝色、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1清晰、工整
三、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加A4纸的附页
五、封面所指的所属行(事)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填写,如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劳动、民政事业或社会中介服务业、法律服务业、其他等
六、第三页中,从业人员数应与民办非企业单位人员基本情况表上填写的人员数一致
七、第四页中,举办单位和举办者是指出资单位和出资个人
八、第五页中,单位领导成员情况栏目中的职务是指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中担任的职务
九、第八页中照片应为一寸
十、第九页中,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意见栏目中的盖章须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盖章
十一、第十页中的会议时间须与上交的章程日期一致,在需说明的主要问题一栏中需提供决策机构成员名单
十二、第十二页中,申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待登记完毕,在运作过程中的所有用章都需备案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根据《上海市行政许可办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本人保证递交的下列申请材料及其内容是真实的
序号材料名称原件或复印件份数每份页数212345678910申请人:日期:年月日单位名称上海XX中心住所XX区(县)XX路XX弄XX号XX室电话XXXXXXXX邮编200XXX法定代表人XX职务主任电话XXXXXXXX3从业人员数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