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3页采供血机构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血站质量管理,保证血站服务和血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血站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血站生产和服务的基本准则
适用于血站工作流程和服务的全过程
第二章质量管理职责第三条血站必须建立、实施、监控和持续改进质量体系
质量体系应覆盖生产和服务所有过程,保证血站与生产和服务相关的所有活动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四条血站所有职工对质量负责,法定代表人为血站质量最终负责人
血站负责人应负责质量体系的建立、实施、监控和持续改进,建立和颁布血站的质量方针,确定血站的质量目标,确保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并对质量体系符合性(适应性)及其运行的效果实施监控和改进
第三章机构与人员第五条血站必须建立与其业务相适应的组织结构,配备数量适宜的且接受过良好培训的具有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明确各部门、各类岗位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以及报告和指令传递的途径
权限必须与职责相对应
第六条具有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75%以上,高、中、初级卫生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要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
第七条血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具有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中心血库负责人应具有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均须接受过血站质量管理的专门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
第八条新增加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本科以上学历应不低于80%
除了刚参加工作的人员以外,均应具有初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并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掌握血站质量管理基本原理,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能够胜任所分配职责
传染病现患者和经血传播病原体携带者,不得从事采血、成分血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
第九条血站主管血液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应具有医学或者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