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团组织机构的工作程序与操作规范一、基层团组织的设置和人员组成团章规定:(1)团员在3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支部
(2)团员在30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总支部
(3)团员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基层委员会
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
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
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
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
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团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人
支部委员会一般应设立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
团员数量多的支部,可增设其他委员
团员不足7名的支部,可不设立支部委员会,只设立书记1人或书记、副书记各1人
团的总支委员会一般由5至7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由7至9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
各级委员会成员按照习惯一般为单数
二、团支部的工作制度团支部工作制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l)支部团员大会制度,即团支部的一切重大问题,都要经过支部团员大会共同讨论的制度;(2)支部委员会制度,即团支部的日常工作由支部委员会领导的制度;(3)工作报告制度,即支部委员会定期向支部团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并受支部团员大会委托向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请示工作的制度;(4)组织生活制度,即支部定期进行团员思想教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民主生活制度;(5)团费收缴制度,即支部按期收缴团费,并按规定,按时向上级团组织上缴团费的制度;(6)民主选举制度,即支部按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一级团代会代表的制度;(7)做好超龄团员离团工作的制度;(8)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制度;(9)支部工作定期检查、考核制度,即通过支部团员大会或其他形式,让全体团员对团支部的工作进行自我评价或考核制度;(10)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