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化肥购销合同农资化肥购销合同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
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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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化肥购销合同1需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邮编:供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甲方因造林需要,特向乙方采购桉树专用肥料(以下简称“采购物资”),农资化肥购销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规格、数量、质量标准及总价款采购物资的具体规格、数量、质量标准、包装要求及总价款如附件一所示
第二条交付日期乙方应于甲方首次提货前完成全部采购物资的生产,并于第1页共19页起三十日内分批次将采购物资交付于甲方
第三条交付地点交付地点:
乙方负责将采购物资分批次送至交付地点,由甲方清点确认并签字后,视为该批次采购物资的交付
采购物资的装车事宜由乙方负责,卸车事宜由甲方负责
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验收及验收标准(一)总体质量验收乙方最迟于2甲乙双方指派专人至工厂仓库按正常质量抽检办法共同取样封样,样本各三份,封样后由甲方送至第三方有资质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第一次检验)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经第三方检验后,不符合附件一质量标准,乙方有异议的,甲乙双方各提供50%的封存样本,由乙方送交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检验(以下简称第二次送检),甲方配合,检验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经第二次检验为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经第二次检验合格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对该检验结果,甲乙双方不得存有异议
自乙方知悉第一次检验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有异议而未进行第二次送检的,视为乙方对第一次检验结果无异议
检验不符合附件一质量标准的,视为全部采购物资不符合质量标准
甲方有权拒收采购物资,并要求乙方重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