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稽查调研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
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可见,税务稽查的职能主要应体现在执法上,税务稽查应通过其在查处税务违法行为中所表现出来的及时性、权威性和处理处罚的刚性,以及对征纳双方的监督制约作用而成为税务机关强化税收执法、推进依法治税、确保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正确贯彻实施的重要和有效的手段
而要确保税务稽查职能的实现,在稽查体制的建立上采取何种稽查模式显得尤为重要,科学、合理、适应我国国情的稽查模式对促进稽查工作,充分发挥稽查的职能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总局2001年开始倡导和推行的一级稽查模式,通过各地两年多的实践,对建立以专业化管理和各环节相互制约为标志稽查体系,强化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实践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一级稽查模式的运行,全面推动了稽查工作一级稽查模式是税务稽查体制理论和实践的创新
那么,什么是一级稽查模式
在弄清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弄清什么是税务稽查,传统观点认为,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和处理活动
可见,长期以来,我国对税务稽查和税务检查的概念是不加区分的,仅仅因为工作需要的时在文字上加以区别,这种将税务稽查和税务检查混为一谈的观念,不仅无助于正确界定征收管理、稽查各自的职责,而且容易导致对税务稽查职能认识上的错位
笔者认为税务稽查是税务稽查专业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应规程,对有涉税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活动
其涵义有以下几方面:一是税务稽查的主体应是从事税务稽查的专业机构;二是稽查的对象应是经科学选案或举报等途径而确定的有涉嫌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三是税务稽查应遵循法定的程序,必须经过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四是税务稽查通过打击偷税、逃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