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依法达标工作意见根据《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和我市关于“全面达小康、建设新*”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城乡村(居)依法自治工作实际,使村(居)民自治工作在我市得到进一步深化,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为依据,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个核心内容,提高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能力,使村(居)委会建设步入法制化轨道,将村(居)委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村(居)民自治必须抓住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核心内容,切实保障村(居)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利益
(二)村(居)民自治必须坚持与抓好城乡和谐社区工作相结合,促进城乡社区经济发展,维护城乡社区社会稳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确保国家在城乡社区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村(居)民自治的基本内容(一)基础工作深入扎实
村(居)两委高度重视自治达标工作;利用各种途径宣传自治达标工作的意义、村(居)民参与村(居)务管理积极性高;各类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
(二)村(居)级组织健全有力
村(居)两委班子团结协调、有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村(居)两委班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自觉接受村(居)民监督;村委会下属机构、村(居)民小组组织健全,工作有力
(三)民主选举公开公正
民主选举村(居)民委员会、第1页共4页村(居)民小组干部,依法搞好村(居)委会班子建设,村(居)委会干部由群众直接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
(四)民主决策科学规范
建有完善的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制度,议事规则清楚明了;重大村(居)务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实行民主决策,决策的事项得到有效的落实;依法推选产生村(居)民代表,有健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