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社区改建工作意见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城乡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皖发〔〕5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
不断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城乡基层管理和服务体制,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大和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以服务群众为宗旨,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维护稳定为基础,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建设和谐文明社区为落脚点,进一步整合社区资源,夯实服务平台,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强化服务功能,不断提升城乡社区建设水平,着力把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成为功能完善、充满活力、作用明显、群众满意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二、目标任务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将全市100%的城市社区和90%的农村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XX县区基本实现社居组织全覆盖;社区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干部队伍结构持续优化,管理及服务功能显著增强;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能够满足社区居民基本服务要求,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社区建设的氛围进一步浓厚
三、工作举措(一)适度调整XX县区社区规模
本着利于管理服务和居民自治的原则,根据我市XX县区建设发展现状、地域特点以及居民认同感,结合“村改居”工作,合理调整社区规模
社区调整主要依据管辖人口、户数、地域面积来确定,原则上每个社区管辖3000户、8000人左右,并以道路、河流等地理现状自然划界
(社区调整的具体方案另行制订)(二)强化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能作用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的主要职责:一是依法组织第1页共7页社区居民开展自治活动;二是协助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