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社区改建工作意见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城乡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皖发〔〕5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不断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城乡基层管理和服务体制,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大和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服务群众为宗旨,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维护稳定为基础,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建设和谐文明社区为落脚点,进一步整合社区资源,夯实服务平台,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强化服务功能,不断提升城乡社区建设水平,着力把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成为功能完善、充满活力、作用明显、群众满意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二、目标任务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将全市100%的城市社区和90%的农村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XX县区基本实现社居组织全覆盖;社区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干部队伍结构持续优化,管理及服务功能显著增强;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能够满足社区居民基本服务要求,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社区建设的氛围进一步浓厚。三、工作举措(一)适度调整XX县区社区规模。本着利于管理服务和居民自治的原则,根据我市XX县区建设发展现状、地域特点以及居民认同感,结合“村改居”工作,合理调整社区规模。社区调整主要依据管辖人口、户数、地域面积来确定,原则上每个社区管辖3000户、8000人左右,并以道路、河流等地理现状自然划界。(社区调整的具体方案另行制订)(二)强化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的主要职责:一是依法组织第1页共7页社区居民开展自治活动;二是协助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事务性工作,推动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覆盖到全社区;三是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指导和监督社区内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各街道(乡镇)要采取措施,着力提高社区工作整体水平,强化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坚持以改革和创新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改进社区居委会建设的工作新方法,创新工作新机制。(三)稳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按照“先行试点、总结完善、逐步推开”的原则,结合“美丽和谐乡村”建设,大力推进农村社区全覆盖工程,全力建设省农村社区实验市。自20XX年起,每年在30%的村(组)推行农村社区建设。推进农村社区服务,着力构建社区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互助服务和市场化服务相衔接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立足农村实际和农民需求,合理确定农村社区设置模式、功能定位、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积极探索农村社区建设新途径。(四)加强社区“一站式”窗口建设。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配置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相关标准,原则上按照每百人5㎡的标准配置。社区办公与服务用房要求同在一处、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统一标识,实现社区干部办公空间最小化、居民活动空间最大化和使用效益最优化。大力推行“社区下楼”工程,鼓励采取产权置换或异地重建方式,将社区办公与服务用房下移到一楼,并建立一站式服务窗口,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优质服务。(五)加强社区规范管理。进一步健全管理网络,建立由社区党组织牵头,社会居民自治组织、民间组织、中介组织、驻区有关单位参加的社区管理协调机构,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高度重视城乡结合部、新建小区的管理缺位问题,形成有效覆盖和全面到位的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居委会、居民会议及其他居民自治制度建设,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注重推行现代信息技术在社区管理中的运用,探索实施网络化管理模第2页共7页式,不断扩大管理工作覆盖面,提升社区管理水平。(六)扩大社区公共服务覆盖面。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