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落实群众“四权”不断提高干部监督工作水平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要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这对我们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干部监督,按《干部任用条例》落实好群众的“四权”,选好人、用好人,减少和避免用人上的失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推进干部工作的民主化,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的干部队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要把落实群众的知情权作为干部监督的前提
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就是要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把本来就是群众自己的事情,明明白白地向群众公开,实实在在地让群众知道,这样才能实施有效监督
一是要公开程序
通过向群众宣传《干部任用条例》、组织学习要点内容等形式,让群众深入了解党的干部工作政策、标准及选拔任用程序和方法,明确自身的权利和责任,为扩大群众的参与度奠定基础
二是要公开内容
凡办理与干部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在不涉及人事机密的情况下,都要将中央、省、市有关干部政策、条件等公开,让干部群众及时了解,打破传统的干部人事工作神秘化色彩,提高干部群众的监督意识,调动他们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三是要公开拟任用的职位、条件
要在一定的范围内,向群众公开选拔干部职位、选人标准、任职资格、考察方法、工作纪律及注意事项,公开考察组成员、住址、联系电话,为把好选人用人关提供准确的事实依据,把干部任用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
同时,还要通过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考核述职制度和群众评议制度等,让群众全面了解干部工作情况
二、要把落实群众的参与权作为干部监督的中心
落实群众的参与权,就是要让群众介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体现主人翁地位
《干部任用条例》对落实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的参与权作出了十分严密的规定,规定群众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环节也越来越多,如民主推荐、考察预告、考察谈话、任职第1页共3页公示、试用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