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2016年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1)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即使有再好的法律,再完备的法律体系,如果法律不能有效地执行,法律的内容和价值就无法得到实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也无法得到体现
执法的主体主要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由此,法治化首先是政府行为的法治化
如果法治政府得以建成,法治中国的目标就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
所以,建设法治政府是真正落实依法治国的关键
而建立法治政府就需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政府权力制度化、法定化,实现权力从产生、运行、监督一直到责任承担都遵循法治原则,不偏离法治轨道
笔者认为,建设法治政府需要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权力依法而产生法治政府的首要要求是权力来源的合法化,这是依法行政的前提
权力的正当性取决于权力来源是否合法或者是否产生于人民的授权
在我国,权力产生的合法性和人民性、民主性是统一的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不仅行使立法权,也产生国家行政机关,从而确保了依法产生的行政权力的人民性和民主性
法治政府的权力不能凭空产生,而应产生于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大多数具体的行政权力产生于种类不一、数量可观的各种行政法律法规
权力产生的法定化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它保证了权力本身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所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认真理解各种行政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职责权限,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办事原则
权限依法而设定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绝对的权力或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掌权者的独断专行,并使权力相对人对权力产生神秘感和恐惧感
法治政府的权力应当是有限的权力,法治政府也应当是权力有限的政府
正当的权力应当是有明确范围与清晰边界的,当然,这种边界不是自封的而是法定的,行政权力第1页共7页由法律根据制衡与协调的原则在不同部门之间进行分配和分工,并由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