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工程名称:承建单位:(公章)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结构类型层数建筑面积造价开工日期竣工验收时间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施工单位联系人电话说明:(1)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本工程自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在约定的保修范围和规定的保修期间,出现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非正常出现的质量缺陷,由承建单位负责保修,责任单位负责费用。(2)本保修书所称的质量缺陷是指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施工验收规范、设施文件及合同中对工程质量的要求。(3)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约定。建筑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合格之日起计算。(4)质量保修期内,工程质量纠纷和投诉的受理机构为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为序号工程项目保修期限保修单位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使用年限年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年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线管、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年五装修工程年六其他部分年验收人员签名质量纠纷和投诉受理机构鉴章承建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负责人发出日期年月日维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