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届六中全会心得之二
收入分配不公,差距过大,在和谐社会的理念下,解决这一问题得到了更为强劲的支撑
在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如何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来为构建和谐社会搬去一块绊脚石
当前中国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已经到了一个“节点”
一方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有数据显示,在2005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就远在3倍以上;另一方面,我国城市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已超过0
4的国际警戒线
此外,地区间的贫富差距也很大,中国东部最富省份与西部最穷省份的人均gdp差距达10多倍
当然,比这些数据更能让人产生痛感,更具有说服力的,还是直观的现实形态
一些社会群体之间矛盾突现,欠发达地区人们艰涩的生存环境,低收入者的无限悲苦目光,这些种种现实的困顿与苦难,最重要的肇因之一,就是收入分配不公
这也是对和谐社会的最大挑战之一,因为它破坏社会公平,影响社会安定,同时也影响经济发展的效益
而诸如“公平”、“安定”与“效益”这样的元素,恰恰就是一个和谐社会必备的因素
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平衡,是和谐社会的核心
要想使这种利益平衡成为现实,就无法绕过纠正收入分配不公这样的选择
2005年10月,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分配制度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首次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原则进行了修正;2006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缓解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
收入分配事关每个人的利益,此次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探讨如何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必将吸引更多人的关注目光
尽管我们可以肯定政府在纠正分配不公方面的努力与决心,但理性告诉我们,解决分配不公这样的大课题,无法一蹴而就,第1页共2页甚至,我们必须为解决分配不公做最困难的估量
毕竟,这一课题顺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