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严以用权心得体会:用权为民用权于公用权在廉法官的“严以用权”,当用权为民,公正行使审判执行权;用权于公,积极参与司法体制改革;用权在廉,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严以用权”是“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关键环节
凡可称之为领导干部的,无论何岗位、何级别,都会因其职责所在行使一定的权力
法官虽不一定是领导干部,但同样因其职业的职责所在行使一定权力
而权力往往是“任性”的,所以有必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严以用权”
对于法官,主要是严格行使司法裁判权
用权为民,公正行使审判执行权
审判执行权是法律和人民赋予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独有的权力,事关千千万万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公正是法治的灵魂和生命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所仰赖的就是法官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执行权
没有公正,为民便成了空谈,且不但让为民成了空谈,反倒成了“害民”的手段
因为,不公正,自然意味着一方当事人合法、正当的权益受到侵害
如何保证司法的力量达到“为民”而不是“害民”的效果,依然是两个字:公正
有了这道屏障,法官为民用权、用权为民便不再是什么难事
用权于公,积极参与司法体制改革
公正的实现不是凭空而来的,实现公正,离不开一套健全的司法体制和机制
当前而言,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课题
长期以来,法院行政化的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当今社会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法院机制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改革就有阵痛,改革就会触及利益,且首当其冲的是法官们的利益
担任领导的法官不再审批案件,权力小了、少了;一部分法官成为员额制内的法官,案件办多了,权力大了,但司法责任制来了;一部分法官被“员额”掉了,成了法官助手,失去了审判权力
每位法官都面临着这其中的抉择,都会扪心自问:我将是哪一类
面临抉择,法官们第1页共2页一定会有很多话想说,会有很多不同的意愿想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