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党风廉建汇报章程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落实到位,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纪委牵头组织实施
第三条汇报对象包括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或具体负责人
第四条听取对象由区纪委根据不同的汇报内容通知相关单位领导参加;第五条汇报内容主要是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落实情况或就某个专项工作进行专题汇报
第六条汇报的方式主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汇报两种
定期汇报原则上安排在每季度头一月上旬,指定若干个单位进行当面汇报,其他单位作书面汇报;不定期汇报主要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听取有关镇(街道)、区直部门责任人的专题汇报
可以采取全面听取工作汇报,也可指定内容重点听取汇报;可采取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集体汇报,也可以采取个别听取汇报的形式
第七条听取汇报前,由区纪委作出计划安排,明确汇报的重点内容、方式方法、具体要求和时间、地点等,提前半个月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使其做好汇报准备
汇报人要根据汇报内容,进行客观分析,形成专题汇报材料
第八条领导班子汇报的主要内容:(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决策和工作部署的情况;(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牵头或协办任务的落实情况;(四)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五)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第1页共3页(六)办事公开制度执行情况;(七)财经制度执行情况;(八)机关效能建设落实情况;(九)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工作情况;(十)工程投招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物品采购等公共资源配置执行情况;(十一)公务接待、公车管理情况;(十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领导批示、群众投诉件办结情况;(十三)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