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心得体会党的民族政策心得体会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心得体会篇一7月3日,在教育局党委的安排下,教育系统再次掀起了政策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在这次的学教活动中,我们和广大教职工一起学习了《党的报告关于民族宗教政策工作的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等一系列政策法规,通过学习,再一次认识到,作为民族地区民族学校的校长,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是做好学校整体工作的首要任务
下面就这次学教活动的一些认识理解和今后工作的一些启发进行一下浅谈:一、对民族宗教政策地认识与理解我国宗教坚持的是实行独立办教的原则,不允许任何国际宗教势力进行干涉
我们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无论哪一种宗教都没有超越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允许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公民不论信仰或不信仰宗教都享有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各种义务
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这是对每一个中国公民的基本要求
任何人,不管是信教的公民还是不信教的公民,都不能以任何借口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的安全
有些人不能正确理解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却错误的认为宗教信仰自由就是宗教自由,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以宗教自由为借口,反对政府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这是不允许的
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在思想意识形态领域里,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都是自由的,而不是说信仰宗教的人可以打着宗教旗号为所欲为
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法治国家,宗教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离开法律讲宗教自由,是违反人民利益的,也是与历史发展规律相悖的
发生在我县的7
15事件,就是一起性质非常恶劣的事件
他们披着宗教的外衣,践踏共和国的法律,实施暴力恐怖
这是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民族都绝不答应的事,尤其第1页共6页令人更加痛心的是实施暴力者居然是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