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我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影响《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这部法律从多个角度对我国的劳动关系做了全新的制度设计,因此也倍受关注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劳动关系的主体,同时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
劳动合同法在对我国企业劳动关系进行重大调整的同时,也势必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法》的实施将推动我国现行劳动用工制度变革(一)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将得到充分矫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深化,我国的劳动用工制度也由原先的固定工制转变为劳动合同制
1995年1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此后伴随着我国城乡二元劳动力市场界限的打破,全国出现了大批劳动力剩余,城市就业压力空前增大
“僧多粥少”,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越来越处于弱势地位
许多企业逐步将与职工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作为激励职工努力工作的主要手段
劳动合同往往是一年一签、半年一签,甚至是三个月一签,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越来越严重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法》引入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强制性条款和提高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的经济手段类条款,包括:(1)《法》第14条,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续订合同时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特殊情况除外);(2)《法》第82条第一款,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法》第82条第二款,如果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而实际未订立的,则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将被严格监管第1页共7页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中,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派遣服务合同,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将职工派遣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