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报告第一篇
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报告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14〕7号)和省委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gt;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单位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自查自纠的范围和内容(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国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
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
重点是2014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14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
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单位自查自纠的方法和步骤(一)动员部署(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4年6月10日)
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安排部署工作
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第1页共7页(二)自查自纠(截至2014年6月25日)
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自觉纠正
自查自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