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第一”还是“生产第一”
法律名称弱化了“安全第一”安全立法历经20余年,起草牵头单位多次变更,由原国家劳动总局、劳动部、国家经贸委最后到国家经贸委管理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律草案名称也是一变再变,从《劳动保护法》、《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到《安全生产法》,再到《劳动安全卫生法》、《职业安全法》,最终定名为《安全生产法》
草案名称的多次变更,折射出了立法指导思想的摇摆不定
这部法律要解决的到底是什么问题
是安全第一、劳动保护问题,还是生产第一、产业安全问题
或者说是以人为本,还是以生产为本
也许有人认为,“安全生产”概念本身,就包含了“安全第一”的意思,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
笔者认为,无论从词语结构还是从该词的渊源考察,这一观点都难以成立
从“安全生产”词源来看,最初出于李立三的讲话
1952年毛泽东在给劳动部的批示中指出:“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如果只注意前一方面,忘记或稍加忽视后一方面,那是错误的
”同年12月,劳动部部长李立三在第二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上,将这一批示作了概括,他说:“必须把安全与生产统一起来,简单地说就是‘安全生产’”
由此可见,“安全生产”本指“安全”和“生产”,两者都要重视
无论是毛泽东的批示,还是李立三的概括,都难以得出安全重于生产的含义,抽象不出“安全第一”的思想,最多是把“安全”与“生产”摆在了同等重要的位置
从字面结构上看,今天的《安全生产法》绝不是“安全和生产法”
一般认为,“安全生产”的中心词为“生产”,而“安全”则是“生产”的修饰词;“安全生产”就是“安全地生产”,生产才是目的,安全只是手段而已
发生“7X8226;17”特大透水事故的广西南丹锡矿,有一幅醒目的大标语就是“安全为了生产”
基于上述分析,并考虑到《安全生产法》的实际适用范围与国际通用的“职业安全”法律名称不完全一致,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