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我们权利的保护神合江中学万格格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统治者制定给被统治者以及统治者自身必须遵守的规定规章、命令条例。由立法机关或国家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和。包括宪法、基本法律、普通法律、行政法规等国家级法律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作为一名中学生,我们还是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属于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更容易受到侵犯。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我们该怎么办呢?家是我们成长中最安全的港湾,我们在这个温馨的港湾中幸福、快乐地成长。然而,也有一些父母因各种原因对孩子进行家庭暴力、虐待甚至遗弃自己的孩子,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就曾经听说过这样一个对自己孩子进行家庭暴力的真实案例。2013年8月某市妇联维权中心接到市民求助热线,反映邻居家有一个孩子经常被家长关在家中毒打,打得遍体鳞伤,曾经报过警,但家长仍不悔改,于是向妇联求助,市妇联接到该求助热线后高度重视,列为三级重点案例立案处理,并立即与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了解情况。据调查,受害儿童叫晨晨,今年4岁,父母分居,随父亲生活。平常经常遭到父亲及同居女子毒打,孩子曾被打得受不了,偷偷跑出来向路人求助。区街道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曾传唤孩子家长到派出所对其批评教育,当时父亲认错态度较好,但回家后仍然继续对孩子施暴。对此,市妇联会同区妇联、街道、社会等多部门,在街道派出所的协助下,再次传唤孩子家长,当面告知其对孩子实施家庭暴力是违法的,并进行严厉的批评和教育,派出所还当场向孩子的父亲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最终孩子家长承诺不再殴打孩子。后市妇联维权中心与孩子的生母魏女士取得联系,得知孩子已被其接回生活,但孩子心理已经产生阴影,晚上经常做噩梦,没有安全感,魏女士已准备通过诉讼结束这段婚姻。维权中心工作人员就魏女士提出的离婚诉讼相关问题给予了解答,并针对孩子受暴后产生的心理问题,建议魏女士带孩子到维权中心接受专业心理咨询师的免费心理疏导,让孩子尽快走出阴霾,重享天真快乐的童年。原本可以开心的度过童年的晨晨,却被父亲无情的进行着家庭暴力。就像晨晨一样,绝大多数家庭暴力案件中都存在着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但涉及儿童家庭暴力问题发生率高但发现率低,一旦发现我们绝不会手软,一定要将儿童从痛苦中解救出来。人人生而平等,没有谁是低贱的,况且父母也有必须要抚养自己孩子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因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尽力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禁止对孩子使用任何形式的暴力。在我们成长的道路中,会遇到一些不公正的对待,这就需要我们1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青少年只有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才会使自己的生活更加有保障!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