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讲课答辩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4〕13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讲课答辩工作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11月5日(此件主动公开)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讲课答辩工作规则(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讲课答辩工作,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讲课答辩工作的原则
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讲课答辩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立足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和岗位特点,坚持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通过讲课答辩更加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讲课答辩工作管理
省职改部门负责全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讲课答辩工作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的监督,具体讲课答辩工作由评委会承办机构组织实施
第四条讲课答辩办法
讲课答辩采取讲课加答辩的方式进行,每人讲课答辩时间为15分钟左右,其中讲课时间10分钟左右、答辩时间5分钟左右
讲课答辩分学科、城市学校、农村学校进行
第五条讲课答辩内容
讲课答辩人员按照工作岗位分为高中、初中、小学、幼儿教育四个学段,讲课的内容根据所教学段、课程版本和学科随机抽取
答辩内容为中小学教师所应具备的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学科专业及相关知识
第六条讲课答辩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抽签:应试人员集中后分学科、城市学校、农村学校随机抽签确定讲课答辩顺序,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二)备课:应试人员在所教学段和学科课程内随机抽取确定讲课题目进行备课,备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三)讲课答辩:应试人员按抽签确定的顺序和内容进行讲课答辩
(四)公布成绩:讲课答辩结束并进行成绩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