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本科类(总论)章节练习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4
案例分析题单项选择题1.甲(11岁)用口头协议形式,将家里的钢琴卖给乙(13岁),该协议因为什么而效力待定
A.意思表示不真实B.行为人不合格C.内容违法D.重大误解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涉及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问题
《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甲、乙均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11岁的甲用口头协议形式,将家里的钢琴卖给乙(13岁)的买卖合同因行为人不合格,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本题选项为B
2.甲厂委托丙购买汽车一辆,乙厂委托丙出卖汽车一辆,于是丙同时代理甲、乙两厂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这项合同效力如何
()A.有效B.原则上无效,但经被代理人追认有效C.部分有效D.效力由双方上级机关确定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涉及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问题
依民法原理,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违背代理权设定宗旨和代理行为的基本准则,构成代理权的滥用
双方代理是滥用代理权的一种形式,是指一人同时担任双方的代理人进行民事行为
此种情况下,由于交易没有第三方介入,难以达到利益平衡,但在有些情况下,也可能满足两个被代理人的利益,所以,对双方代理,往往认定其所订立的合同无效,但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可以有效
因此本题选B
3.甲因外出,将自己的一台电视机交给乙保管,乙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丙,丙不知情,且支付了相应对价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理由是欠缺代理权B.乙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效力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