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扶残助残先进单位推荐材料劳动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享有法律赋予的一切权利,残疾人同样是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
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搞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对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扶残助残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从地税部门的工作职责来讲,就是要认真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为扶残助残尽一份力
“十一五“期间,区地税局共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万元
基中:年征收万元;20年征收万元;20年征收万元;20年征收万元;20年征收万元
实现了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独立征管到税费同征同管,实现了“税费申报同步、税费征收同步、税费管理同步、税费检查同步、税费考核同步“的“五同步“征管模式
一、转变观念强调主体在日常征管中,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和业务培训,教育全体干部职工深刻理解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重要意义,克服“代征“的错误认识,牢固树立地税机关就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主体的正确观念
进一步明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与征税同等重要的思想,像抓税收一样地抓好、抓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工作
充分运用地税征管模式和信息网络资源平台以及完善的规费征收体系,发挥税收征管职能,提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总体质量和效率
在工作实践中,各分局坚持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为地方税种来管理,做到“税费同管“
从强化征缴主体地位的角度出发,持之以恒地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宣传工作
不定期召开缴费人座谈会,收集缴费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服务方式,以优质、高效的服务体系作为宣传载体;结合税收宣传月,利用地税热线、网站、新闻媒体等加大宣传力度,印制《XX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等宣传资料,派发到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纳税户手中,连续在《日报》、电视台等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