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机(提升机)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出租方:如皋市晋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甲方)承租方:中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现场实际情况等有关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起重机械租赁事宜进行平等友好协商,现达成以下一致合同约定,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建筑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包头维多利广场(维多利摩尔城)Ⅱ标段2、工程地点:巴彦塔拉大街南侧、工业路西侧、西侧紧邻太平寺商城3、工程结构及层高:9#住宅框剪结构(87
8m)6#、7#公寓框架核心筒结构(86
15m)4、双方现场代表确认:甲方指派_张华_联系电话15947410998;乙方指派______房海涛_____联系电话15849280068,为驻现场代表,负责租赁机械设备进出场相关文件的签收,结算等资料的最终确认
第二条、租赁机械设备的品名、规格、数量、设备状况:产权编号:苏F5-T-Ⅲ-0072;起重机械设备名称:塔式起重机;规格型号:QTZ80F;生产厂家:张家港浮山建设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年份:2009年9月30日;已实际使用时间:9年;数量:1台;独立高度:46
2米;标准臂长:50米产权编号:苏F5-T-Ⅲ-0073;起重机械设备名称:塔式起重机;规格型号:QTZ80F;生产厂家:张家港浮山建设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年份:2009年12月17日;已实际使用时间:9年;数量:1台;独立高度:46
2米;标准臂长:50米第三条、甲方资质要求和租赁机械设备资料:(一)、甲方必须具有工商注册的法人资格,并符合国家建筑起重机械出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出租的机械设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市场准入要求,并向乙方出具以下相应的证明文件和档案资料: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验原件提供复印件);2、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验原件提供复印件);3、起重机械产品合格证明材料(验原件提供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