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观和六个有机统一”心得体会在《规划纲要》中,除对未来五年检察工作的发展目标、任务等作出规划外,还提出了检察工作应遵循的“六观”和“六个有机统一”,即:牢固树立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忠诚、公正、清廉、为民的核心价值观,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权力观,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
“六个有机统一”为: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努力实现检察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实现检察工作服务科学发展与自身科学发展的有机统一;坚持围绕“四个维护、两个促进”的根本目标,努力实现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的有机统一;坚持贯彻检察工作总要求,努力实现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的有机统一;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努力实现继承、创新、发展的有机统一
“六个有机统一”和“六观”,体现了我们检察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成果,既是对近年来检察工作的经验总结,也具有鲜明的时代内涵,体现了我们对检察工作规律性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和对以往工作思路的完善发展,不仅对于推进“十二五”时期的检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而且是我们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十分宝贵的精神财富
通过提出“六个有机统一”和“六观”,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发展道路
就是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
就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正确的大局观、核心价值观、执法观、业绩观、权力观、发展观等“六观”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根本目标
就是要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