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领导关于十七大学习心得“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是党的十七大对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提出的重要要求
这三者是有机的统一体,不可分割
从贯彻这个要求的实际情况看,当前尤其应当注重党员干部的品行建设
我们党在现阶段提出“重品行”问题,不是一般的道德号召,而是针对党员干部的实际情况采取的管党治党的重大举措
因此,不能把“重品行”的要求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而必须体现到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教育、监督等各个方面,落实到干部工作的全过程
把品行好作为选人用人的基本尺度
按照我们党的一贯要求,选人用人的基本标准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其中的“德”,就包含“品行好”的内容
然而,从已查办的违纪违法案件中可以发现,有的地方和单位在选拔干部的时候,对“德”的考察往往只注重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而不重视甚至忽略品行问题——把品行问题视为“小节”,认为“小节无害”,可以“不拘”
这种做法,容易造成误导,后果十分严重,必须加以改变
这就要求在选人用人时仔细把关,决不能忽视品行问题,决不能把那些品行有缺陷的人选拔上来
把重品行作为干部教育的基本内容
任何人的好品行都不是天生的,而是在多种因素影响下形成的,主要取决于社会的教育引导和个人的道德修养
应该说,绝大多数被选拔出来的干部具有良好的品行
但不容否认的是,有的人规避党组织的考察,掩盖自己品行的缺陷;有的因为受到权力、金钱、美色的腐蚀,出现品行下移,甚至发生蜕变
因此,必须把重品行作为干部教育的基本内容
对干部的品行教育,既要加强又要改进,以保证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把品行情况作为干部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方面
坚持党管干部是我们党的重要原则
对干部“管”什么
自然要管干部的选拔、使用,管干部的素质、能力,但也必须管干部的品行、品德
这里,必须破除一个错误观念,就是以为“职务越高、品行越好”,因而不需去管、去查
因为现实情况表明,总有个别党员干部因品行缺陷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