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商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基层工商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1)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10月24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张茅局长在会上强调,要深刻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内涵,推动工商部门依法行政再上新台阶
10月28日,《决定》全文正式发布
商标行政执法是法律赋予工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2014年5月1日新《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同步施行,对商标行政执法工作作出了新规定,提出了新要求
张茅局长在讲话中提到的“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是切实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市场监管水平的重要工作之一
在新《商标法》施行将近半年之际,本刊编辑部约请来自基层的执法人员,畅谈他们学习四中全会精神的体会以及对依法行政的理解,同时对进一步做好商标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建议
《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五大原则、主要任务,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张茅局长在总局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会议上提出的要求非常具体,为今后工商部门依法行政指明了方向
商标行政执法是法律赋予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笔者认为在今后的工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严格履行职责
《决定》要求,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
这强调的是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
例如,在商标行政执法中,对权利人的鉴定要认真核实,不能偏听偏信,必须结合价格、来源等其他证据认定,既不能过于积极作为成为权利人打击“串货”的帮手,也不能第1页共5页消极对待而行政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