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心得体会《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心得体会问责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力度的不断加大,问责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要求也越发迫切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正是立足党的事业发展和全面从严治党现实需要的又一次顶层设计
《问责条例》明确了问责主体和对象、内容和情形、方式方法
坚持依规治党,实现纪法分开,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的协调衔接,把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及党的工作部门,将各级党组织纳入问责对象,对责任人实行终身问责
《问责条例》落点在“问”
如何做到“问有所依,问到实处,问能服人”
就要做到能问、勤问、敢问
《问责条例》是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准则的“标尺”,以制度为基准保障广大党员干部问的权利和义务
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在责任问题上要充分发挥制度作用,对领导干部要能问工作问题、勤问经济问题、敢问敏感问题,鼓励党员干部直面询问、善于接受询问
将“问”在党员干部的生活工作中作为常态化机制,问到实处,问到深处
没有“问”就会失去根据,责任难以落到实处
《问责条例》重点在“责”
“责”是从严治党的利器,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党员干部失责渎职就必须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心中只有明确责任,才能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
不论党员干部身处何种要职、地位,都必须清楚肩负的责任
“问”能保证对问题进行深入的了解,但只问不责在实施过程中会导致《问责条例》缺乏足够约束力,较难形成有效的约束制度,同时在对广大党员干部中间也难以形成心理威慑
因此,《问责条例》要“问”更要“责”
完善已有的问责制度,量化问责标准,保证问责有章可循,有例可依
《问责条例》的导向需要各级领导干部牢记自己的使命、忠诚又敢于担当
作为共产党员的我们,不要从心理上抵制《问责条例》,恰恰要对此心怀感恩,争当遵守条例的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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