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传染病防治意见20XX年是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卫生的重要一年
全区传染病防治工作将继续围绕“一个确保”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预防控制霍乱、人禽流感、艾滋病、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传染病工作为重点,制定和完善相关重点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技术方案,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落实各项综合性防治措施,及时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确保全区不发生重点传染病暴发流行
一、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加大传染病防治监测管理力度《传染病防治法》对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职责有了明确规定,各单位要及时组织本单位医护人员的学习和培训,按照法律的有关要求,依法开展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重点做好疫情报告、重点传染病监测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业务人员培训等工作
区疾控中心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的检查指导,区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区域内各级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将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各有关单位
二、加强疫情报告管理,提高疫情预警、预测能力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要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区各疫情报告单位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死亡报告分析质量,加强疫情预警、预测预报工作为重点,切实发挥疫情报告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作用
《传染病防治法》对各级疫情责任报告单位的疫情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严格的要求,各医院、卫生院要充分认识疫情第1页共7页报告和管理在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将疫情报告管理工作作为传染病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