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度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一、加强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要求对全县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覆盖率达100%
(一)对各级医疗机构的疫情报告,消毒隔离措施和医疗废物处置全面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各级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剂标识标签及索证资料进行检查
(三)继续加强对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院设立传染病分诊点,并设有明确标识,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四)对疾控中心的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等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其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范及其制定各项工作目标,人员培训及宣传等情况
二、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处置对全县医疗机构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分别从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建立;是否设有监控部门和专(兼)职人员;是否有相关培训记录;是否有医疗废物登记记录;是否按规定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进行包装;医疗废物储存设施和处置情况是否符合规定;相关人员卫生防护措施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大各类医疗服务机构消毒剂及消毒效果的监测监督(一)对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1)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是否达到灭菌水平;第1页共2页(2)接触皮肤、黏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是否达到消毒水平;(3)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伤性操作的医疗器具是否一用一灭菌
(二)对各级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剂标识标签及索证资料进行检查;同时开展对标注“卫消证字”等的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