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城乡低保评审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城乡低保管理,根据国务院(国发〔2012〕4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和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县民政局(通民救助〔2014〕14号)《关于开展城乡低保评审工作的通知》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提出2014年度城乡低保评审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坚持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实行特困对象以保障,促进保障的公开、公平、公正、及时
通过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城乡低保年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进退,进退及时,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机制
二、评审对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的三个基本条件,各村要按照这三个基本条件对辖区内2014年3月底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新申请城乡低保的困难群众进行评审
三、时间安排:整个低保评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1日—5月5日,主要工作:召开各类会议,宣传低保政策,受理困难群众低保申请书
第二阶段:5月6—5月25日,主要工作:对辖区内所有申请低保的对象逐户进行调查、审核、评议、公示
完善各种材料并上报镇人民政府
第三阶段:5月26日—6月1日,主要工作:对辖区内所有申请低保的对象进行随机走访抽查并进行公示
第四阶段:6月2日—6月15日,主要工作:上报材料至县民政局救助股
四、年审重点:第1页共4页对本辖区内的低保对象以及新申请的困难群众进行全面普查,如实掌握现有的家庭人口、经济收入、财产情况,重点清查下列对象:1、执行政策走样,违规操作办理
如农村户口办理城市低保;已转为城市户口领取养老金仍享受农村低保的;2、夫妻双方年龄均在50岁以下,有劳动能力,家人身体健康,但不主动寻找工作和就业的对象;3、自有或经营机动车辆、工程机械的对象;4、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的对象;5、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