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承诺书锦集五篇住所承诺书锦集五篇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承诺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承诺书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只有受要约人才能取得承诺的权利,受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不享有承诺的权利
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住所承诺书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住所承诺书篇1工商行政管理局:用于申请设立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不是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
不属于有禁止性规定的特定行业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声明:承诺人已认真阅读并知悉《相关说明》的详细内容
承诺人签字(盖章):20xx年12月8日住所承诺书篇2(企业名称),住所(或营业场所)设在该住所(或营业场所)属于非住宅用途的合法建筑物
以上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年月日第1页共5页备注:1、企业(含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投资人签署(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资人为企业的由该企业加盖公章);2、企业(含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住所(或营业场所)时,本承诺书由企业加盖公章
住所承诺书篇3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现申请将位于市区的房屋,作为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特做出如下承诺:1、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承诺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2、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的规约;3、将该处房屋作为公司住所已经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4、本住所在申请登记注册时,如已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拆迁范围之内,保证无条件配合拆迁,且不索要经营性等补偿
以上承诺属实,投资人愿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接受登记机关对因本承诺不实而导致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投资人(股东)签字:房屋提供者签字或盖章:第2页共5页年月日住所承诺书篇4(商事主体名称)拟以位于(地址)的房屋(面积:平方米)登记作为本商事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