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意见一、落实“四有两责”,完善监管体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建立统一权威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做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日常检查责任和监督抽检责任落实到位
(一)强化党政同责
按照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把食品药品安全列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指标,列入政府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对各有关部门民生幸福改善项目的范畴,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督查考核,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防控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强化统筹协调
充分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强化牵头抓总、协调督促职能,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定期会商、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全面评估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及时协调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强化基层建设
进一步调整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科学合理划分监管事权,确保市、辖市区、镇(街道)三级责权利相统一
坚持重心下移,确保镇(街道)派出机构建设全覆盖,并建成一批标准化的派出机构
镇(街道)政府要配备1~2名专职人员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食安委及其办公室实体化运作,会同镇(街道)派出机构共同抓好执法检查、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每个村配备1~2名社会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护网”
(四)强化经费保障
各地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经费投入水平与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加大镇(街道)派出机构办公经费、食安委及其办公室专项经费、执法经费、社会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工作经费、专第1页共6页项整治、科普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