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检验全市防空警报设备和控制系统的完好率、覆盖率,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国防观念和民防意识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和**警备区首长批准同意
9月20日上午10时至10时30分将在全市范围内(除浦东、虹桥国际机场地区外)组织防空警报试鸣
除试鸣音响警报外,同时通过**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人民广播电台交通频率和手机短信发放防空警报信息
为保证警报试鸣的顺利进行,根据**市警报试鸣工作会议精神,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关于“9
20”防空警报试鸣方案(一)警报试鸣时间9月20日(周六)上午10时至10时30分
其中,10时整至10时03分试鸣预先警报,10时10分至10时13分试鸣空袭警报,10时20分至10时23分试鸣解除警报
(二)警报试鸣范围与方式在全区范围内组织防空警报试鸣
除试鸣音响警报外,市民还同时接收通过**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人民广播电台交通频率(am:648khz、fm:105
7mhz)和手机短信发放的防空警报信息
(三)警报试鸣组织指挥警报信号的发放按市里的统一时间点由本区组织实施
为搞好警报试鸣工作,成立**区警报试鸣指挥部,负责警报试鸣前的各项准备及试鸣时的组织指挥
区警报试鸣指挥部,由冯健理副区长担任指挥长,区武装部分管领导、区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和区民防办主任担任副指挥长,区宣传部、电信局、教育局、文广局等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工作办公室,区民防办副主任钱惠敏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区民防办、区委宣传部、区电信局和相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
二、有关工作要求(一)发布市政府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1页共2页规定,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的地方政府,要在警报试鸣5日以前发布公告
根据这一规定,市政府在警报试鸣前的一周左右发布公告,本区拟与市政府同步,在全区范围内发布公